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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管护运行保障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XJDB-2024GK-012 成交金额
招标单位 新疆******************分局 招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
乌鲁************公司
中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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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分局管护运行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分局管护运行保障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分局管护运行保障服务项目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分局

地 址:********自治州****县新华路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海石汇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号澳龙广场大厦*座*层***-***

联系方式:***********

*、合同主体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分局管护运行保障服务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公告日期: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天西局****分局****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
金(国有林保护修复)项目服务协议
用工单位:(甲方)****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分局
服务单位:(乙方)_****海石汇才****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年*月_*日至****年*月_**日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海石汇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
签订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章总则
第*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保证甲乙双
方及服务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止。如本协议需续签的,在协议期限届满前*
个月,由甲乙双方商定相关事宜,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森林管护运行保障服务。
乙方录用的每名员工的服务用工期限为*年,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起算。
第*条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提出的工作任务、岗位要求及录用条件,为甲方
提供符合用工条件的服务员工,圆满完成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分局
****年森林管护运行保障服务工作。
第*条服务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用工条件,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管护运行员工进行审核。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按国家法律和甲方的规章
制度对运行保障人员进行管理、考勤、考评和考核等的实时监督检查。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者,甲方有权退回,但应当书面通知
乙方: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考核不合格;
(*)严重失职,营私舞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乙方或甲方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岗位职责之外的经营性活动
的;
(*)因乙方与运行保障人员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运行保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换员工,以便运行保
障正常开展。
(*)运行保障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服务岗位(或工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运行保障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运行保障人员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用工期限届满,不再
继续服务用工的;
*、除本条第*款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干涉乙方合理安排的运行保障人员。甲方单方擅自退回运行保障人员的,应按照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退回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工资、赔偿金等
费用。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条甲方的义务
*、向乙方按时支付运行保障服务费(包含运行保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
和服务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用工规定,保证运行保障人员
的合法权益并为运行保障人员提供必要并符合其工作岗位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
护条件。
*、甲方应当将其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运行保障人员的岗位职责、
劳动安全等制度告知乙方。运行保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向运行保障人
员履行上述制度的告知、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的义务。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因工致残(死亡)、患职
业病等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
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伤认定、赔偿等
事宜,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依法应向工伤员工支付的待遇费用,由甲方
向乙方支付,乙方收到费用后,向运行保障人员支付。
*、按照国家和****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乙方承担运行保障人员
工伤及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及服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社会保
险费等待遇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收到费用后,向运行保障人员支付。
*、按照国家和****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承担乙方运行保障人员
孕、产、哺乳期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当及时予以
救助,并在**小时内通知乙方。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或其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及时书
面通知乙方。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假和休假
制度和待遇。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时,甲方不得向乙方退回服务员工。乙
方与运行保障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以下情形仍继续存在的,甲方应继续
使用服务员工至该情形消失之日为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运行保障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用工单位惠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限公司”
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用工行为为运行保障人员依法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条乙方的权利:
*、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依法维护运行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条乙方的义务
*、按甲方提出的工作任务、岗位要求及服务条件,为甲方安排符合用工条
件的运行保障人员。
*、按照甲方对服务岗位或任务的要求,配合用工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
*、对运行保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运行保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工作秘密,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
务。
*、负责向运行保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运行保障人
员建立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人教基金、税金。
*、乙方运行保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致残(死
亡)等情况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理赔等事宜。
*、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运行保障人员;乙
方运行保障人员在服务期内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乙方应
协助甲方做好处理工作。
*、乙方负责运行保障人员的调入、离职手续和人事档案的管理、转递,组
织关系接转,职称评定申报等管理工作,为符合落户条件的情况下,经员工申请,
办理落户手续。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章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撤回或调换运行保障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负责赔偿。
第**条甲方无故拖延支付乙方服务费,给乙方和运行保障人员造成损失
的,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条如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议*致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条,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伊翠哈萨克自治州****县新华路*号
联系人:王连刚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伊宁市广东路中原国际*座***
联系人:米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
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
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章费用支付及结算
第**条本项目中标价为*******.**元(大写:*****元整),
采购人用工人数为不固定人数,后续按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人员,最终以实际
员工人数结算项目费用。甲方应于每月**日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逢法定节
假日应提前或顺延)。服务费以甲乙双方根据乙方运行保障人员人数确认的数字
为准。服务费包括:
(*)运行保障人员工资。甲方依法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员工的工
资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服务岗位的工资标准的书面文件。服务员工工资不得低于
甲方用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费;
(*)服务管理费:按照乙方每月实际向用工单位服务员工的人数,由用工
单位向乙方支付的每人每月**元人民币的服务管理费
(*)乙方由于实施本项目实际产生的人工相关其他税费。
第**条运行保障人员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由甲方单位确定,甲
方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时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照《劳动
法》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工时报酬或补休。
第*章争议解决
第**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切争议,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规定,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依法向****县法院起诉。
第**条*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遭受损失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遗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
益描失
(*)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对第*方承担难偿、补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或追索违约金、赔偿金等所发生的法程序费
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由于*方责任而导致与第*方的纠纷,应由该方负责解决井独自承担由此产
生的费用。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时還受不可抗力的*方在不
可抗力范围免除其责任。
第**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提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校委托人:
(签章)车和 (签章)
地址:****县新华路*号 地址:伊宁市中原国际*座***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提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校委托人:
(签章)车和(签章)
地址:****县新华路*号地址:伊宁市中原国际*座***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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